大湾区经济网5月15日讯,近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联合印发《广东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管理办法》,为全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建立统一的价格形成机制。
该《办法》共二十条,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制定或调整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价格的行为,明确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应有条件无偿使用。
《办法》明确,按照规范程序获得授权的运营机构,对授权运营范围内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治理、开发,并面向市场公平提供数据产品和服务,可收取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
考虑到公共数据资源的公益属性与经济潜能,《办法》明确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政府指导定价。省、市分级制定最高准许收入,数据主管部门在范围内制定上限收费标准,运营机构在不高于上限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这一机制既保障运营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又防止其形成垄断利润。
《办法》建立了价格成本核算制度,制定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安全可控、高效配置的原则,充分考虑经营成本、准许利润和税金的基础上核定最高准许收入。
《办法》还建立了定期评估调整制度,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确保收费标准能够适应行业发展变化。运营机构须在经营场所明码标价,并通过门户网站定期公示收费清单。
值得注意的是,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应当有条件无偿使用。
来源:大湾区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