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CDE“共性问题的“常见一般性技术问题”栏,上传了2个问题解答,涉及创新药试验数据保护。
1、已上市的化学药品创新药如何申请药品试验数据保护?
答:2020年5月15日至2026年5月14日期间获批上市的新型化学成份药品,即化学药品1类,拟申请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应当在2026年6月5日前向药审中心提出数据保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药审中心在2026年6月26日前对是否符合药品试验数据保护条件进行审核,并报送国家药监局。符合药品试验数据保护条件的药品,经国家药监局同意后在药审中心网站对外公布。在药审中心网站对外公布数据保护信息前,对于2021年5月15日至2026年5月14日期间获批上市的新型化学成份药品,不受理依赖该受保护数据的药品注册申请;对于2020年5月15日至2026年5月14日期间获批上市的新型化学成份药品,不批准依赖该受保护数据的药品注册申请。
2、依赖问答“已上市的化学药品创新药如何申请药品试验数据保护?”中已受保护的药品试验数据申请药品上市许可的注册申请,如何处理?
答:2026年5月15日前已经受理、依赖问答“已上市的化学药品创新药如何申请药品试验数据保护?”中受保护的药品试验数据申请药品注册的,药审中心继续审评,完成技术审评后中止审评计时,数据保护期届满前14个工作日报送国家药监局;中止审评计时期间,申请人自行取得且未依赖他人受保护数据的,可将相关研究数据报药审中心,符合要求的继续审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