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1标准对“函数原型”进行了几次传递。
在任何有关特征的定义中,都没有相关特征的定义,而是在以下随机地点:
[C++11: 3.3.4]中的“函数原型范围”(其定义实际上承认它在谈论“函数声明”);[C++11: 17.5.1.4/1]中的库类型定义子句的编辑描述,脚注175 (它似乎是指C功能);[C++11: 20.9.4.3/6]将假想的template <T> typename add_rvalue_reference<T>::type create();描述为“函数原型”。[C++11: 20.9.6/4];[C++11: C.1.7]讨论了C中的声明器:“使用C不完全声明样式的函数声明必须完成才能成为完整的原型声明,然后是”基本原理:原型对于类型安全至关重要“。..。仅此而已。
当然,我们是以“声明”/“定义”术语为基础的,由于C++标准在其核心定义中没有使用“原型”术语,这些只是排版/不一致,因为一些编辑器熟悉C术语?
还是我错过了什么微妙的意义?
发布于 2014-01-04 05:11:19
是也不是。我认为"prototype“的一些用法是有意义的,但另一些则真正应该改为”声明“。
至于“原型”(或相关特性)的定义,ISO 9899:1999 (通过TC 3)是对C++标准的规范参考,因此它的“原型”定义可以适用,因为C++标准本身没有提供任何内容。
https://stackoverflow.com/questions/20916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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