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此topic,允许将指针与进行比较,后者是数组对象的最后一个元素。
根据@jalf注释,禁止在数组对象的第一个元素之前将指针与指针进行比较。
example1
int array[10];
int *ptr;
for(ptr=&array[9]; ptr>(array-1); ptr--) {…}example2
int array[10];
int *ptr;
for(ptr=&array[9]; ptr>=(array); ptr--) {…}发布于 2013-04-26 10:58:32
array-1是未定义的;在第二种情况下,当迭代结束后,当ptr等于array时,它就会变得没有定义。将具有整数类型的表达式添加到指针或从指针中减去时,结果具有指针操作数的类型。如果指针操作数指向数组对象的一个元素,并且数组足够大,则结果指向与原始元素偏移的元素,从而使结果数组元素和原始数组元素下标的差值等于整数表达式。换句话说,如果表达式
P指向数组对象的第一个元素,则表达式(P)+N(等效地,N+(P))和(P)-N(其中N有值n)分别指向数组对象的i+n-th和i−n-th元素,只要它们存在。此外,如果表达式P指向数组对象的最后一个元素,则表达式(P)+1指向数组对象的最后一个元素,如果表达式Q指向数组对象的最后一个元素,则表达式(Q)-1指向数组对象的最后一个元素。如果指针操作数和结果都指向同一个数组对象的元素,或者指向数组对象的最后一个元素,则计算值不会产生溢出;否则,行为是未定义的。如果结果指向数组对象的最后一个元素,则不应将其用作计算的一元*操作符的操作数。
标准长度用于覆盖数组对象的最后一个元素所在位置的元素,而位于第一个元素前面位置的元素属于上述规则的“否则”子句。
https://stackoverflow.com/questions/1623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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