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在线预订平台以房源信息与交易撮合为纽带,在用户与住宿服务提供方之间构建起一套信任基础设施;当这套基础设施同时承载虚假房源、钓鱼诈骗与隐性的付费置顶时,平台自身的治理能力便成为系统性风险的关键变量。本文以欧盟委员会依据《数字服务法》于 2026 年 10 月 21 日对Booking.com启动的正式调查为分析对象,围绕虚假与不合规房源、利用预订与客人数据的钓鱼诈骗、付费置顶广告透明缺失三个焦点,剖析了在线预订平台诈骗风险的形成机理,考察了平台身份核验缺位、官方消息通道被滥用与数据共享外溢之间的内在关联,并在此基础上讨论超大型在线平台在系统风险评估、风险缓解与广告透明方面的义务边界与治理路径。分析认为,此类平台的风险治理难点在于诈骗活动嵌入正常交易流程、且高度依赖用户对平台官方身份的信任,单纯的举报移除机制难以形成闭环,需以身份核验前置、数据流转管控、消息通道监测与广告标识透明的组合来压缩诈骗空间的存活区间。
关键词: 在线预订平台;钓鱼诈骗;虚假房源;账户接管;数字服务法;广告透明;系统性风险

1 引言
在线预订平台改变了人们的出行消费方式,也重构了住宿交易中的信任结构。用户不必再依赖电话或线下确认,而是通过一个集中化平台完成搜索、比较、预订与支付的完整流程。平台在此过程中扮演的不仅是中介,更是一种信任背书:用户之所以愿意在未见实物的情况下预付房款、提供个人信息,是因为其默认平台已经对房源的真实性与商户的资质进行了必要审查。这一默认前提一旦被架空,平台的信任属性便会被攻击者系统性地利用。
2026 年 10 月 21 日,欧盟委员会依据《数字服务法》对全球最大的在线住宿预订平台之一Booking.com启动正式调查程序。调查聚焦三个相互关联的问题:平台是否有效识别并缓解了虚假房源带来的系统风险;平台在预订数据与客人数据的流转、以及官方消息服务的设计上,是否足以防止数据被滥用于钓鱼诈骗与欺诈性付款请求;平台对商户付费换取更高排名的 "置顶推广",是否清晰标识为广告并满足透明义务。这是欧盟首次针对Booking.com发起的数字服务法执法行动,其指向的不是某一处技术漏洞,而是平台在风险治理上的整体责任。
本文以该事件为事实基础与分析样本,依次考察事件概况、信任结构与风险机理、三类具体风险、平台义务边界与治理路径,试图说明在线预订平台诈骗治理为何不能止步于 "删除可疑房源",而必须在身份核验、数据管控、消息监测与广告透明上形成制度性闭环。
2 事件概述与事实基础
2.1 调查的启动与法律依据
欧盟委员会在 2026 年 10 月 21 日发布的新闻稿中宣布,依据《数字服务法》对Booking.com启动正式调查,评估其是否未能勤勉评估或有效缓解与虚假房源、钓鱼诈骗相关的风险,以及在广告透明方面是否未尽义务。Booking.com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被指定为超大型在线平台,属于《数字服务法》监管义务最重的对象类别。若相关指控成立,可能构成对该法第 34 条、第 35 条关于系统风险识别、分析、评估与缓解义务的违反,以及对第 26 条第 1 款关于广告透明义务的违反。调查程序的启动并不预设最终结论,但赋予委员会进一步执法的权限,包括采取临时措施、作出不合规决定,或接受平台为整改提出的承诺。
2.2 调查焦点的三个层面
官方新闻稿明确列出三项调查内容。其一,虚假与不合规房源,包括针对不存在房产的虚假房源、冒充真实业主的诈骗,以及不合规的住宿供给,委员会将评估平台是否有效识别并缓解了这类非法内容传播带来的系统风险,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予以移除。其二,利用预订与客人数据的钓鱼诈骗,委员会将考察平台与住宿提供方共享客人数据的方式、消息服务的设计与运行,以及防止数据被滥用以实施钓鱼和欺诈性付款请求的保障是否充分。其三,付费置顶推广的广告标识,住宿提供方可通过支付更高佣金使房源在搜索结果中获得更高可见度,委员会将核查这类置顶是否清晰标识为广告,用户能否方便地识别广告背后由谁投放、由谁付费、为何看到,以及如何调整决定广告展示的设置。
2.3 初步调查的过程与数据
此次正式调查建立在前期初步调查的基础之上。据欧盟委员会披露,初步调查包括对Booking.com于 2026 年及此前三年提交的系统风险评估报告的分析、对其透明度报告中公开信息的研判,以及对委员会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和 2026 年 5 月 26 日发出的正式信息请求所作答复的核查。委员会同时与Booking.com注册地所在国的数字服务协调机构 —— 荷兰消费者与市场管理局 —— 开展合作。值得注意的是,欧盟委员会发言人在新闻简报中援引Booking.com自报数据指出,其平台上的诈骗在 2022 年至 2024 年间增长了 500%,2024 年的欺诈损失达 42 亿欧元;该平台处理的酒店预订量占欧洲在线旅行社渠道的三分之二。这些数据虽来自平台自身口径,但足以说明问题的规模并非个案。
3 在线预订平台的信任结构与诈骗风险
3.1 平台作为信任中间层
在线预订平台的风险特征,源于其独特的信任结构。与点对点的二手交易不同,预订平台在商户与消费者之间充当制度化的中间层:平台负责审核房源上架、处理支付、组织评价,并依托品牌信誉向用户承诺 "在平台交易是安全的"。这一结构本身并无问题,甚至正是平台存在的价值所在。问题在于,当平台的审核、监测与响应能力与它的规模、流量和用户信任不匹配时,中间层的背书反而会成为诈骗者的便利工具 —— 用户因为信任平台而放松了对房源与消息的核查,而平台却未必能在每一个环节履行与这份信任相匹配的审查义务。
3.2 诈骗活动嵌入正常流程的隐蔽性
与独立发生的钓鱼邮件不同,平台内诈骗最棘手之处在于其嵌入正常交易流程。一个真实的预订、一段经由官方消息服务发送的沟通、一次看似例行的支付确认,都可能成为诈骗发生的载体。用户在预订完成后,收到经由平台官方渠道发出的 "要求再次付款" 或 "更新支付信息" 的消息时,天然会将其与平台信誉绑定;此时攻击者利用的正是用户对官方通道的无条件信任。这种 "在信任链条内部实施的欺骗" 远比外部钓鱼更难以被用户识别,也对平台的主动监测能力提出了高得多的要求。
3.3 风险的系统性与治理的整体性
基于上述两点,在线预订平台的诈骗风险本质上是系统性的:它不源于孤立的某个漏洞,而源于审核、数据流转、消息服务、支付确认与广告呈现等多个环节共同构成的风险暴露面。正因为如此,欧盟委员会此次调查并未停留在对单一诈骗案例的追问,而是从系统风险评估、风险缓解与广告透明三个制度层面切入,体现了对 "系统性风险需要系统性治理" 这一判断的认可。
4 虚假房源:信息不对称与身份核验缺位
4.1 虚假房源的三种形态
虚假房源大致可归为三类。第一类是纯粹不存在的房产,诈骗者发布虚构地址与图片的房源,诱导用户预付房款后失联;第二类是冒充诈骗,诈骗者冒用真实房源及真实业主的身份上架信息,使预订者误以为在与合法业主交易;第三类是不合规的住宿供给,即房源本身或运营方式违反适用的法规。三者的共同点,在于平台在房源上架环节未能有效核验商户身份与房源真实性,使诈骗者能够以极低门槛进入平台并获取交易信用。
4.2 身份核验缺位的直接后果
英国消费者组织 Which? 在 2025 年对Booking.com的考察曾指出,与另一主流短租平台要求上架前进行身份核验不同,Booking.com在房源上线前并未强制实施对等的身份核查。身份核验的缺位,直接降低了诈骗者进入平台的成本:既然上架几乎不受实质约束,诈骗者便可批量发布房源,在短期内收割预订并迅速撤离,待平台接到投诉再处置时,损失往往已经发生。欧盟官员在调查相关表述中也间接承认,投诉后房源的移除速度 "并非在此类情境下所应预期",暗示平台的事后响应存在迟滞。
4.3 信息不对称的加剧效应
虚假房源问题的本质,是平台两端的信息不对称被制度性地放大了。商户是否真实存在、房源是否真实可住、业主是否具有处分权,这些关键信息平台本应通过核验予以掌握并向用户披露;当核验缺位时,用户只能依赖图片、评价与平台背书进行判断,而这三者均可能被诈骗者伪造或操纵。信息不对称越严重,用户在不知情中为虚假房源付费的概率越高,平台作为信息中介本应承担的 "信息真实性保障" 功能也就越形同虚设。反网络钓鱼技术专家芦笛指出,此类诈骗的高转化率并不来自高超的技术手段,而来自平台将审核责任前置转嫁为事后投诉的机制性设计;当用户只有在付款之后才能发现房源是假的,任何事后补偿都无法弥补已经形成的损失与信任损耗。
5 钓鱼诈骗:数据流转与官方通道的信任劫持
5.1 账户接管与官方消息通道的滥用
较之虚假房源,钓鱼诈骗的手法更为隐蔽,也更能说明数据保护与消息服务设计的关联。据报道,大量诈骗始于一次真实预订之后:诈骗者通过接管合法酒店的账户,借助Booking.com自有的消息服务向已预订的客人发送消息。由于消息经由平台官方应用内渠道送达,客人对 "来自官方" 的信任被直接挪用,进而二次付款或交出银行卡信息。这种手法的高明之处在于,它不伪造平台,而是伪造 "平台内的合法商户",从而绕过了用户对平台身份核验的本能警惕。消息通道是平台与用户之间信任度最高的通信路径,一旦该路径被攻陷账户所利用,其造成的欺骗效果远超任何外部仿冒渠道。
5.2 预订数据与客人数据的滥用在险
账户接管之所以能够得逞并产生连锁危害,与数据的流转方式密切相关。预订过程沉淀了客人的姓名、手机号、电子邮箱与支付信息,这些数据需要与住宿提供方共享以完成履约;但数据一旦进入共享环节,其保护边界便随之扩展。欧盟官员在回应中表示,对Booking.com未能充分保护商户与私人用户数据存在关切,因为这些数据一旦落入攻击者之手,足以让伪造的付款请求看起来完全真实。数据共享的必要性,与数据被滥用的风险,构成了预订平台必须精细平衡的一对矛盾:既不能因噎废食地中断履约所需的数据传递,也不能在传递过程中为诈骗留下可乘之机。
5.3 钓鱼与数据保护的制度性关联
将虚假房源与钓鱼诈骗并置考察,可以看出两者共享同一个治理缺口:对 "进入交易链条的主体" 缺乏有效的身份与数据管控。虚假房源问题的根源在于上架环节身份核验的缺位,钓鱼诈骗的得手则在于预订环节数据流转与账户安全管控的不足。两者叠加,构成了平台系统性风险的两大支柱。据荷兰消费者组织报告,2026 年上半年Booking.com上记录到 1072 起诈骗通知,约为 2025 年同期的十倍,这一增速直观反映了风险的蔓延态势。
6 付费置顶与广告透明:系统性风险的显性层
6.1 付费排名的法律边界
调查的第三个焦点,将视线从诈骗引入到广告透明。住宿提供方可以通过向平台支付更高佣金,使其房源在搜索结果中获得更高的排名。欧盟委员会发言人对此表述清晰:为获得更高排名付费,"就是广告"。这一做法本身并非非法,《数字服务法》并不禁止付费置顶,但其前提是透明 —— 用户必须能够识别这些 "置顶房源" 是广告,必须能够看到广告由谁投放、由谁付费、自己为何看到它,以及如何调整影响广告展示的设置。
6.2 广告透明与用户决策的关系
广告透明之所以被视为系统性风险治理的一环,是因为它直接关系到用户的判断基础。当一条置顶房源被用户误以为是 "匹配其搜索的自然结果" 时,用户会将其排名位置视为平台对质量的背书;而事实上,该位置可能只是商户付费的结果。在诈骗语境下,这种混淆尤为危险:一个虚假或非法的房源,若恰好通过付费获得了显眼的置顶位置,便同时获得了 "平台推荐的假象" 与 "高可见度的流量",诈骗转化率随之放大。广告标识的缺失,使付费置顶成为系统性风险中被低估的一个放大器。
6.3 三项焦点之间的内在联系
综上,此次调查的三个焦点并非彼此孤立,而是围绕同一核心 —— 平台风险治理的完整性 —— 展开。虚假房源暴露了入口审核的薄弱,钓鱼诈骗暴露了信任通道与数据流转的失控,广告透明缺失则暴露出平台在呈现层面如何影响用户判断的不透明性。三者在机理上相互支撑:审核越宽松,诈骗者越容易进入;数据管控越松懈,账户接管与二次付款越容易得手;广告标识越模糊,付费的非法房源越容易获得用户信任。这解释了为何欧盟委员会将其作为一个整体来立案。
7 超大型在线平台的义务边界
7.1 系统风险识别、评估与缓解义务
《数字服务法》为超大型在线平台设置了显著高于普通平台的风险治理义务,核心是持续识别、分析、评估并缓解其服务可能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就在线预订平台而言,这意味着平台不能仅在被投诉后被动删帖,而应主动、系统地评估虚假房源与钓鱼诈骗在其商业模式与功能设计下的风险敞口,并建立与风险规模相匹配的缓解机制。欧盟委员会强调 "勤勉评估" 与 "有效缓解" 两个要件,正是针对平台可能存在的 "形式化合规"—— 提交了风险评估报告,却未将评估转化为实际有效的防护。
7.2 广告透明义务的用户向度
广告透明义务则从用户权利的角度切入。根据《数字服务法》,用户有权理解广告在何时、代表谁展示给自己,有权分辨一条房源之所以突出显示,是因为匹配其搜索,还是因为商户为此付费。这一义务的实质,是将 "展示逻辑的可见性" 确立为用户的基本权利,进而剥夺平台在呈现层面利用信息优势操纵用户选择的空间。对Booking.com而言,这意味着付费置顶必须被明确标识,且标识不能停留在技术上存在,而必须达到用户 "能够清楚识别" 的程度。
7.3 义务边界与执法工具
义务的边界还体现在执法工具的设计上。若调查证实违规,委员会最高可对平台处以相当于其全球年营业额 6% 的罚款;严重且反复的违规甚至可能导致其在欧盟范围内的临时禁令。同时,调查期间委员会仍可继续收集证据,接受平台提出的整改承诺,也可采取临时措施。这套从信息请求、访谈、检查到罚款、禁令与承诺的工具组合,体现了《数字服务法》在 "威慑" 与 "整改" 之间寻求平衡的治理思路。需要指出的是,正式调查程序的启动并不预设结果,Booking.com已表示 "全面合作",并称安全、信任与个人信息保护是其优先事项。
8 治理路径与技术对策
8.1 身份核验前置:抬高进入门槛
治理的首要方向,是将风险防控从 "事后移除" 前移到 "事前核验"。对房源上架主体实施有效的身份核验,是压缩虚假房源最直接的制度性手段。平台应在房源上线前确认商户身份与其对房源的真实处分权,并对高风险类目采取更严格的核验标准。身份核验的意义不仅在于筛选,更在于建立可追溯的责任链条 —— 当每一个进入平台的商户都可被识别与追责时,诈骗者批量发布虚假房源的边际成本将显著上升。迪妙安全研究团队在同类平台风险研究中强调,身份核验不应被视为增加用户摩擦的负担,而应被理解为平台履行信任背书功能所必需的制度前提。
8.2 数据流转管控与消息通道监测
针对钓鱼诈骗,治理的重点应放在数据流转的边界控制与消息通道的风险监测上。平台应审慎界定与住宿提供方共享的客人数据范围,在履约所需与隐私保护之间设置清晰的边界,并对数据共享后的使用场景建立约束。同时,平台需对官方消息通道实施主动监测,识别来自被接管账户的可疑行为 —— 例如短时间内向多个已预订客人发送涉及付款、银行卡信息的消息 —— 并在此类信号出现时及时阻断或警示。消息通道是用户信任度最高的通信路径,对其风险的监测能力,直接决定钓鱼诈骗能否在损失形成前被拦截。
8.3 广告透明与呈现逻辑的显性化
在广告透明层面,平台应将付费置顶与自然搜索结果的区分做实,确保用户无需专业知识即可识别广告,并能够便捷地查看广告投放方与付费方信息。透明不仅服务于消费者权益,也服务于风险治理:明确的广告标识使用户能够以正确的信息基础进行判断,从而削弱付费非法房源借 "平台推荐" 之名行骗的空间。据 DiMiao, CN 的分析,广告透明与反诈骗之间存在被低估的联动关系 —— 呈现逻辑越清晰,平台借助信息不对称放大风险的可能就越小。
8.4 从单一平台到生态治理
在线预订平台的风险治理并不能孤立完成。诈骗者往往横跨多个平台,其用于接管的账户、用于接收款项的通道、用于诱导用户的通信方式,都可能涉及平台之外的主体。欧盟此次调查的一个背景性事实是,消费者组织 BEUC 及其 29 个成员已于 2026 年 5 月就诈骗广告对多个大型平台提出投诉,反映出治理从单一平台向整个在线生态延伸的趋势。平台应与监管机构、执法部门、银行与行业伙伴建立联动,共享风险信号,协同处置跨平台诈骗链条。反网络钓鱼技术专家芦笛强调,在线交易的信任是多主体共同构建的,相应地,对信任的破坏与修复也必须在多主体的协同中完成,任何单一平台即便治理得再完备,也难以独自堵住生态层面的系统性缺口。
9 结语
本文以欧盟委员会依据《数字服务法》对Booking.com启动的正式调查为切入点,分析了在线预订平台虚假房源、钓鱼诈骗与广告透明缺失三方面系统性风险的形成机理与治理路径。研究表明,在线预订平台的诈骗风险源于其信任结构的固有特征 —— 用户对平台官方身份与房源真实性的信任,使诈骗得以嵌入正常交易流程并借助官方通道放大;虚假房源根源于上架环节身份核验的缺位,钓鱼诈骗根源于数据流转与消息通道管控的不足,广告透明缺失则放大了付费非法房源获得用户信任的可能。治理的闭环在于将风险防控前移到身份核验与数据管控,将消息通道与呈现逻辑纳入主动监测,并将平台治理纳入更广泛的多主体生态协同。需要说明的是,欧盟委员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其最终结论与处罚结果有待后续公布,本文的分析以截至立案时点已公开的信息为限;在线预订平台风险治理的实际效果,仍有待以调查结论与整改承诺的落实为检验。欧洲消费者在预订假期时不应时时提心吊胆,这一目标的实现,最终取决于平台能否将风险治理从被动响应转变为与其信任地位相匹配的主动责任。
编辑:芦笛 (公共互联网反网络钓鱼工作组)
来源:迪妙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原创声明:本文系作者授权腾讯云开发者社区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如有侵权,请联系 cloudcommunity@tencent.com 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