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文基于该标准公开发布的框架信息与配套法规文本整理,不含任何产品推广,也不构成法律意见。标准附录中的量化参考值属资料性内容,正式执行请以标准正式发布文本与属地主管部门口径为准。
GB/T 45654—2025《网络安全技术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安全基本要求》,2025 年 4 月 25 日发布、2025 年 11 月 1 日实施,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关于它,有三个判断值得先摆在前面,因为它们决定了你怎么用这份标准。
第一,"基本要求"里的"基本",划的是及格线,不是优秀线。
它不是评分表,不是认证,也不是能力排名。它回答的问题只有一个:这条线以下,服务不合格。 线上多少分,它不管。
这一点很关键。很多团队把标准当成"要达成的目标",于是把它拆成一张待办清单,逐项打勾,打完就以为完成了。实际上标准的作用是反过来的——它是排雷清单:告诉你哪些坑一定会被认定为不合格。
第二,它的组织方式不是按风险类型分章,而是沿数据流切了四段。
段 | 标准位置 | 回答的问题 |
|---|---|---|
第一段 | 第 5 章 训练数据安全要求 | 东西怎么喂进去 |
第二段 | 第 6 章 模型安全要求 | 模型装好之后稳不稳 |
第三段 | 第 7 章 安全措施要求 | 服务怎么给出去 |
第四段 | 附录 B 安全评估参考要点 | 怎么自己证明前面三段做到了 |
这个切法有含义:它把一份安全标准,变成了沿数据流的四道关卡。 每一段的负责人、材料、证据形态都不一样。
第三,也是本文最想说的:这四段落在四个不同团队的 KPI 上。
没有任何一个角色能天然兜住这四段。 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企业"每一段都做了,合起来还是不合格"——问题不在执行,在没有人跨段。
一句话概括全文:这份标准不是一张清单,是一条链路。清单可以分工打勾,链路必须有一个人从头看到尾。
GB/T 是推荐性国家标准。这个"推荐"容易被读成"可以不遵守",这是个误读。
推荐性的准确含义是:它不是靠行政处罚直接强制执行的。但它在三个地方有实际约束力:
场景 | 它怎么起作用 |
|---|---|
大模型备案 | 安全评估要对照它做,评估报告要回应它的要求 |
主管部门检查 | 判断"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时的技术参照 |
第三方测评 | 测评机构采用的评估依据 |
换句话说:它不直接罚你,但它决定你能不能过评估。 这个约束力比很多强制性条款更实在——因为过不了评估,业务就上不了线。
同一个批次还有三份国标,容易混。一句话记住分工:
标准 | 管什么 | 强制性 |
|---|---|---|
GB/T 45654 | 服务整体安不安全 | 推荐性 |
GB 45438 | 输出长什么样(生成合成内容标识) | 强制性 |
GB/T 45652 | 训练数据怎么管 | 推荐性 |
GB/T 45674 | 标注怎么管 | 推荐性 |
一个便于记忆的说法:45654 管整体,45438 管外观,45652 和 45674 管原料。
这也解释了一个常见困惑:为什么企业做了内容标识,还是被认定安全措施不到位。因为标识只解决了"输出长什么样",剩下三段都没动。
标准对每一项要求,用的是"应""不应""宜"三种表述。
实践中最容易出问题的是把"应"当成"宜"。比如训练数据"采集前评估 + 采集后核验"是两道,只做后一道就是不符合,不是"简化做法"。
第 5 章分三节:来源、内容、标注。这三节不是并列关系,是时间顺序——先解决从哪来,再解决干不干净,最后解决标得对不对。
两道门:采集前要评估,采集后要核验。只做其中一道不符合要求。
采集前评估的内容包括来源的合法性、以及该来源是否含有违法不良信息;采集后核验是对实际拿到的数据再做一次检查。
一条线:如果某个来源中违法不良信息占比超过一定比例(标准给出的参考线是 5%),则不应采集、也不应使用。这条线的作用很直接——它排除的是"先收下来再洗"这种做法。
四类数据来源,各有各的授权链要求:
来源类型 | 需要的证明 | 常见缺口 |
|---|---|---|
开源数据 | 开源许可协议或授权文件 | 只记了仓库地址,没有许可文本;许可与实际用途不匹配 |
自行采集 | 采集记录;不采集他人明确不可采集的内容 | 忽略网站的 robots 限制或明确声明 |
商业采购 | 有效的交易合同 | 合同里没有来源合法性与质量安全承诺条款 |
使用者输入 | 授权记录 | 默认"用户上传即授权",没有单独的授权动作 |
还有一条容易被忽略的:通过聚合链接指向的内容,视同自行采集。 意思是把别人的站聚合进来,不能主张"我只是提供了链接",责任按自采处理。
这是第 5 章里最容易被做错的一处,也是"建设阶段"和"评估阶段"两个概念最容易混的地方。
阶段 | 做法 | 目的 |
|---|---|---|
数据建设阶段 | 对全部数据进行过滤 | 把脏数据挡在训练之前 |
安全评估阶段 | 抽样检查合格率 | 验证过滤是否有效 |
两者的关系是:评估用抽样,是因为全量已经过滤过了;如果建设阶段就只做抽样,那评估抽到的"合格",只是抽样合格,不代表数据干净。
这一处错误很典型——团队把评估方法当成了工作方法,于是"评估通过"但数据里仍有残留。
内容侧还有两组要求:知识产权相关的动作(来源记录、授权确认等)与个人信息处理(一般个人信息需取得同意,敏感个人信息需单独同意)。
标注环节有三条要求,细则不复杂,但都是"做不到就是不符合":
第一,标注人员要经过培训与考核。 不是"知道怎么标"就行,要有培训与考核的记录。
第二,同一标注任务下,同一人不应承担多项职能。 这一条针对的是"自己标、自己审"的情况。职能分离是形式要求,但它对应一个实质问题:如果标注质量和审核质量由同一人负责,质量就没有第二道检查。
第三,功能性标注要每批人工抽检,抽检发现含违法不良信息的,该批作废。 注意"作废"这个词——不是"返工",是整批不能用。
安全性标注还要求每条至少有一名审核人员通过。这意味着安全性标注不能单人完成。
第 6 章的要求相对简短,但密度高。五个控制点。
控制点 | 要求 | 为什么重要 |
|---|---|---|
输出安全 | 生成内容不含附录 A 所列风险 | 这是对外最直接的一层 |
输入侧持续监测 | 监测注入、后门、数据窃取、对抗攻击等 | 输入是攻击面,不是"用户的自由" |
重要更新后重新评估 | 模型重要更新或升级后须再次自行组织安全评估 | 模型变了,评估结论就过期了 |
供应链安全评估 | 对第三方组件、模型、服务做安全评估 | 用了别人的东西,责任不转移 |
训练环境与推理环境隔离 | 两个环境应隔离 | 防止训练侧的问题传导到线上 |
第三条值得单独说:"重要更新后再次评估"是一项独立义务,不是"顺便更新一下备案信息"。
很多团队把它和"更新备案信息"当成一件事排期,结果一项做完另一项没动。实际上它们是两条线上的两个动作,各自有各自的工作量。
第五条(环境隔离)在实践中被低估。训练环境往往权限更宽、访问更自由,如果与推理环境不隔离,训练阶段的临时配置、调试接口、测试数据都可能成为线上的敞口。
第 7 章是"安全措施要求",也是最像产品要求的一章。六件事。
两条线:一是对适用未成年人的服务,要有监护人相关的防沉迷机制,且不提供与未成年人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二是对不适用未成年人的服务,要有防止未成年人使用的措施。
第二条容易被漏——很多团队认为自己"不是给未成年人做的",所以不用管。但标准的要求是:既然不适用,就要有措施让未成年人用不上。 "没做定向推广"不构成措施。
要公开的东西分三层:
层级 | 公开内容 | 位置 |
|---|---|---|
基础信息 | 适用人群、适用场合、用途 | 首页等显著位置 |
服务特性 | 服务局限性、模型算法概要、个人信息用途 | 可获取的位置 |
补充信息 | 基础模型使用情况("宜") | 同上 |
还有一条针对 API 形态:通过 API 提供服务的,要在说明文档中公开相应信息。这条对"我们只有接口、没有面向用户的界面"的团队是直接适用的。
这是一条非常具体、也非常容易漏的要求:如果要把使用者输入用于训练,必须提供关闭方式,且从主界面起算,不超过 4 次点击可达,同时要显著告知收集状态与关闭方式。
三个要素:有开关、够近(4 次点击内)、有告知。 三者缺一即不符合。
"4 次点击"这个数字的意义在于:它把"用户能不能真正行使这个权利"量化了。藏在设置第五层的开关,形式上存在,实质上不可达。
两条要求:要有接收渠道,以及要有处理规则与时限。
渠道容易做,规则与时限容易漏。标准要的不是"有个邮箱",是"收到之后按什么流程、多久处理"。
要对输入做检测,并且公示暂停服务的处置规则。
这一条的落点是"规则要公开"。用户需要事先知道什么情况下服务会被暂停,而不是事后被告知。
同时还有一条常被忽略的要求:监看人员的数量要与服务规模相匹配。 这条把"人"纳入了评估范围——只有系统没有人的配置,可能被判为不匹配。
要有备份与恢复策略。这一条看起来最"IT",但它属于安全措施,因为服务中断本身是安全事件。
前三段是"做",这一段是"证明做过"。附录 B 给了一套可量化的评估参考要点。
要理解附录 B,先理解附录 A。
附录 A 把训练数据与生成内容的主要安全风险分成几组,合计 31 种(其中前四组共 29 种,另有一组 2 种与特定服务类型相关)。这份清单是整份标准唯一的度量单位——后面所有比率、合格率、覆盖率,都是拿它当分母或判据的。
"抽样合格率"的定义就是:抽样中不含附录 A 所列风险的样本占比。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词库、题库、分类模型都要求覆盖这些风险——它们不是三套独立的东西,是同一份清单的三种实现。
设施 | 量级要求 | 覆盖要求 | 更新频率 |
|---|---|---|---|
关键词库 | 总数不低于 10000 | 至少覆盖最高优先级的两组风险;其中一组每种不低于 200 个,另一组每种不低于 100 个 | 每周至少更新 |
生成内容测试题库 | 不低于 2000 题 | 覆盖全部模态与全部 31 种风险 | 每月至少更新 |
拒答测试题库 | 应拒答不低于 500 题、非拒答不低于 500 题 | 覆盖要求同上 | 每月至少更新 |
分类模型 | — | 完整覆盖 31 种风险 | — |
评估对象 | 抽样方式 | 合格线 |
|---|---|---|
训练数据 | 人工抽检随机抽样,不少于 4000 条 | 合格率不低于 96% |
训练数据 | 关键词 + 分类模型技术抽检,不少于总量 10% | 抽样合格率不低于 98% |
生成内容 | 人工、关键词、分类模型三条通道各抽不少于 1000 条 | 三条合格率均不低于 90% |
问题拒答 | 应拒答题库抽不少于 300 条 | 拒答率不低于 95% |
问题拒答 | 非拒答题库抽不少于 300 条 | 拒答率不高于 5% |
有两处需要特别注意:
第一,生成内容是"三条通道各做",不是"三选一"。 人工、关键词、分类模型三种方法各有盲区,同时做是为了互相补位。只做技术抽检,会漏掉技术手段识别不了的语义问题;只做人工,样本量上不去。
第二,拒答有两个方向。 应拒答的要拒(≥95%),非应拒答的不能乱拒(≤5%)。只盯第一个方向的团队,会用滥拒把指标刷上去,然后在"非拒答"这一栏翻车。
附录 A 与附录 B 都是资料性附录,不是规范性条款。这意味着:
但"资料性"不等于"可以不看"。实践中,评估报告几乎都会对照这些数值来写,因为它们是当前唯一公开的量化参照。
前面是按段讲的。这一节讲跨段的事,也是这篇最想说的部分。
四段分别落在四个团队的日常职责里:
段 | 天然负责人 | 他通常不知道的事 |
|---|---|---|
喂进去 | 数据团队 | 词库和题库要覆盖哪些风险、谁来维护更新频率 |
装进去 | 算法团队 | 环境隔离在部署架构上怎么落、供应链材料谁去要 |
给出去 | 产品与运营 | 关闭方式要在 4 次点击内、暂停规则要公示 |
自己证明 | 合规或质量 | 前一段到底做了没有、有没有留痕 |
每一段都有人做,但没有人对"四段接得上"负责。 这是最典型的失效形态:分段看都合规,合起来对不上。
一个可操作的做法是设一个跨段的角色,职责只有一条:维护那份贯穿四段的事实底座,并在每次任何一段发生变化时,判断其余三段要不要跟着改。
四段各自会更新:数据换了、模型升级了、页面改版了、词库更新了。
每次更新都会让一部分证据过期。而"过期"这件事从内部看不出来——因为每一段自己都是最新的,只是彼此不对应了。
变化 | 会让什么过期 |
|---|---|
模型重要更新 | 评估结论、测试题库结果、备案信息 |
新增输入模态 | 测试题库覆盖范围、评估报告、公示内容 |
页面改版 | 透明度公示、暂停服务规则公示 |
词库更新 | 训练数据与生成内容的抽检结论 |
可行做法很简单:给这四段建一份共同的版本号,任何一段变更都升一次版本,并列出受影响的其他段。 版本号本身没有技术含量,但它逼着人做一次"影响判断"。
标准明确了一条:模型重要更新或升级后,应再次自行组织安全评估。
这意味着安全评估不是"上线前做一次"的动作,是一个有触发条件的动作。而触发条件不止模型更新——新增模态、扩大服务对象、更换底座,都应当触发重新评估。
把它做成"一次性项目"的团队,通常会在第二次变化时出问题,而且出得很突然。
按四段分组,可直接当检查表使用。
A 喂进去·训练数据(8)
B 装进去·模型(5)
C 给出去·安全措施(8)
D 自己证明·评估(7)
E 跨段(5)
把这篇收敛成一句:这份标准的价值不在于告诉你"要做什么",而在于告诉你"这些事必须连起来做"。
它沿数据流画了四段:喂进去、装进去、给出去、自己证明。每一段都有明确要求,每一段都能被单独检查——但真正的风险在段与段之间。数据团队不知道词库要覆盖什么,算法团队不知道环境隔离怎么落,产品不知道开关要在四次点击内,合规不知道前一段到底做没做。
所以"基本要求"这四个字的另一层含义是:这些是最低要求,而最低要求往往是最容易在交接处丢掉的。
如果只从这篇里拿走一个动作,就拿走这个:把四段各自的负责人找出来,坐到一起,问一个问题——"如果你这一段变了,凭什么知道其他三段要不要改?" 这个问题如果没有答案,说明缺的不是执行,是那根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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